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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拒绝履行

www.nxfwhb.com 2025-04-11 合同纠纷

拒绝履行,又称“毁约”是指:债务人可以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。

债权为请求权,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,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,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。在不当得利之债中,给付是不当得利人应返还不当得利的行为;在无因管理之债中,给付是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动中支出的必要成本;而在合同之债中,因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常常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,双方当事人的行为都为给付。当然,给付在某些状况下,也可以是不作为,即不为肯定的行为,如债务人不能泄露技术秘密等。

Tags: 合同法 合同履行 拒绝履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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